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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正当性与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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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者权利并非是纯粹的私权,它具有人权属性,属于社会性权利,不仅与某个社会个体相关,而且关系到全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对应经营者义务,还对应着国家和政府责任。国家与公民的逻辑关系决定了国家负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义务和责任。可以说,国家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重要主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
作者 孙颖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8期14-16,共3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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