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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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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刘某系A公司职工,2010年开始在A公司工作。刘某2016年10月28日上16点至24点小夜班,2016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下班,下班后和工友在A公司门口饭店吃饭喝酒,饭后乘坐一起吃饭的工友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回家,2时50分许张某驾驶两轮摩托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尾部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作者 王海涛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4期43-44,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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