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者因工感染职业病目录外的传染病,在认定工伤过程中面临是否认定工伤、认定依据混乱、不认定工伤时的公平性问题等困境。理论上,伤病二分的做法是工伤认定中的制度基石,是不可动摇的;相较于事故伤害,职业病实施特殊的目录管理方式,通过设置兜底条款以增加其灵活性;“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围绕这一要素可建立职业病推定机制。在伤病二分的大前提之下,要解决因工感染目录外传染病的工伤认定问题,需加强《工伤保险条例》与《传染病防治法》的衔接,增设职业性传染病的兜底条款、定期调整职业病目录,并建立职业病推定机制。
出处
《长江论坛》
2024年第2期74-84,共11页
Yangtze Tribune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23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3XZXS-015)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研究”(项目编号:2023BS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