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网络背景下,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在行为、交易方式等客观构成要件上呈现与传统共同犯罪形式迥异的新特点,如共同行为环节的复杂、方式的变化、人员的增多等。共同行为网络化、链条化、片段化的特征更为明显,从而使共同贩毒在行为的认定上出现了行为时空节点、行为关联程度、行为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判定困难。面对网络时代的新问题,承认共同行为的非同时同地性,优化扩展承继共犯理论势在必行。在承继的时空方面,既延长承继的时间,把先后行为的时间对接性拉长,又扩大承继的空间,将行为的空间性扩大。在行为关联方面,承认前行为人和后行为人在意思联络和先后行为关联方面的中断性和非直接关联性。在行为责任承担方面,按照实际行为性质和所涉罪名定罪量刑。发掘共同行为新的意义,抓住其“参与性”的本质和“因果性”的核心而认定。
作者
梁选点
石经海
LIANG Xuandian;SHI Jinghai
出处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0-132,共13页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践困境与模式创新研究”(编号:20&ZD196)
202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理论研究课题“新型毒品犯罪疑难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