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并非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政机关提供的行政服务。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范围虽然广泛,但不包括专利授权和有效性争议。应转变将行政调解定位于行政执法的立法理念和做法,在制度安排上遵循调解的中立、自愿、保密原则,重视调解活动的专门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同时,注重与人民调解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管辖、范围、审查范围和方式。
出处
《海峡法学》
2024年第2期82-93,共12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数字经济背景下企业数据权利的保护和限制研究”(项目编号:FJ2023MGCA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