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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部分经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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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部分经办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市场发【2023】37号),对现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经办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调整。要求有开展职业中介活动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有3名及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质符合规定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职业中介制度。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
出处 《人力资源服务》 2024年第3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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