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向乡村延伸,打破了原有的均衡关系,而行政治理与村民自治作为村级治理体系中的两种力量,二者看似矛盾,实则互补,只有国家力量和乡村力量相互协作才能更好发挥其效能。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适度国家的行政权力介入其中,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同样也离不开村民的自治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村级治理却呈现出行政势强而自治势弱的状态。基于此,在现实村级治理中,构建行政与自治平衡发展的治理结构,发挥行政与自治治理互补的职能以及完善行政与自治有效一体化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村级治理的优势。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4年第3期73-75,共3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
基金
2022年度徐州市党校系统调研课题(KT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