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面临着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实践困境.行政诉讼程序空转表现为行政争议“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问题,并通过行政争议上诉率高、申诉率高、信访率高、实体裁判率低、原告息诉服判率低等数据呈现出来.该困境背后隐藏着行政与司法之复杂关系、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以及法院“中立裁判者”与“政策实施者”双重身份矛盾等深层原因.在后立法时代,应在现行有效的法秩序框架内探寻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纾解路径.基于法教义学的研究范式,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纾解路径主要在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审检联动”机制和提升法院在行政争议解决全过程中的释法说理能力.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2期94-107,共14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工作历史进程与经验研究”(21JZD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