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作出了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承诺。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高度重视相关行政法建设,而相对忽视了有关社会法的部署。实现“双碳”目标社会法保障的重要意义包括:保障公众在“双碳”领域的社会权利;保障应对气候变化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公众环境权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实现。实现“双碳”的社会法理论基础包括维护社会正义、社会和谐与社会秩序等价值。面对“双碳”社会法缺位的现状,我国“双碳”社会法进路包括:通过明确相关立法目的、调整范围、义务主体、监管机制、监督机制等内容,构建“双碳”安全生产法;通过明确相关立法理念、救助类型、待遇标准、救助主体的责任、救助基金制度,以及受救助者的范围、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构建“双碳”社会救助法;通过明确相关立法模式、碳保险的内涵与外延、碳保险群、合同形式、与《保险法》等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双碳”保险法;通过明确“双碳”公益组织的内涵与范围、活动机制、监管与监督机制,以及准入、变更、退出规则等内容,构建“双碳”公益组织活动管理法;通过明确相关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宣传教育主体、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教育内容等,构建“双碳”宣传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