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民法典》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可观的立法预期成效,有利于积极应对婚姻危机、妥善解决婚姻纠纷、有效减少离婚案件。因此,设立离婚冷静期是必要的,它所凸显出来的契合传统婚姻道德、体现国家干预态度、理性对待婚姻矛盾、禁止滥用离婚自由、完善离婚登记程序等多方面的积极价值,可以促进美好的立法初衷与良好的实施效果之间的完满接驳,降低离婚增长率,稳定婚姻家庭关系。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9-76,共8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新疆政法学院2022年度校长基金项目“新时代新疆妇女婚姻权益保障调查研究”阶段性成果(XZSK202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