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刑事速裁程序适用呈现各地适用率不均衡、办案时间较长、适用潜力未充分释放等问题,这导致这一程序在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价值被削弱。这主要是司法实践中刑事速裁程序比较制度优势不明显、配套机制不完善及工作中存在认识偏差所致。为充分发挥刑事速裁程序的制度价值,应正确认识考核、司法亲历性等与刑事速裁程序适用的关系、切实减轻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工作量并完善公检协作配合、专门办案组织建设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率提升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3-87,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