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在《老子》中有8见“。六亲不和,有孝慈”与“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之“和”属于经验范围之内,在社会伦理关系方面的运用。“音声相和”与“冲气以为和”之“和”指事物对立统一的性质,是对事物存在的普遍规律的表述。“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与“和其光,同其尘”的“和”表达理想状态,是老子哲学的价值取向所在。“和”在《老子》文本三个层面的运用,对于老子哲学思想的呈现起了重要作用。
作者
路永照
张锐
LU Yongzhao;ZHANG Rui
出处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7,共7页
Journal of Huai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2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1NDJC143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