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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科技名词的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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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科技名词应首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规范名词。“全称”和“简称”均可使用,减少使用“又称”,不宜使用“俗称”或“曾称”。2.不同机构公布的规范名词不一致时,可选择使用。同一机构对同一概念的定名在不同学科或专业领域不一致时,宜依论文所在学科或专业领域选择使用规范名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数字医学与健康》 2023年第2期120-120,共1页 DIGITAL MEDICINE AND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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