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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责尽责 实干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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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2019年,某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时,时任乡人大副主席徐某某作为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在一级科员魏某某报告该乡部分搬迁户存在不合规问题时表示,搬迁工作后续还有律师见证程序,该环节无需进行审核,于是二人均在验收单上签了字。因徐某某、魏某某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作者 潘爱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24年第10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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