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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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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乾隆四十三年,四川盐亭县。这天,两名九岁的小男孩一一刘縻子和李子相,一同在河坝放羊。中午休息时,刘縻子向李子相讨要了午餐葫豆,李子相并未吝啬,把自己的葫豆分给了刘縻子。刘縻子食毕却再次向李子相讨要,李子相不给,刘縻子竟恼羞成怒开始辱骂、殴打李子相,二人纠缠中,李子相被推倒,腰眼不慎撞到石头,当场丧命。
作者 夕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支部生活》 2024年第4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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