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潜山县水灾种类较多,集中发生在夏秋两季,春季次之,冬季最少而且年份不均,在乾隆、嘉庆、道光及光绪朝有四个高峰期。某些年份里存在着集中发生、连续发生的特殊现象,群发周期性特征明显。此外在潜山县不同地形之中,水灾爆发还呈现出典型的伴随继发性特点。各类水灾发生之际,轻则只损害部分农田庄稼,百姓房宅和生命安全无虞,社会生产能够及时恢复;重则淹没农田房舍,人畜淹毙现象甚多,社会重建周期漫长,百姓生存危机日益严重,给当地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危害。面对频发且严重的水灾,清政府积极兴建水利、修固堤坝及疏浚河道,降低了水灾发生的概率;潜山官民积极采取迁徙人口、建设仓储以及申请救灾等不同举措参与救灾;此外,乡绅宗族努力兴修水利,设立赈灾机构等有效举措,响应社会救灾。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23年第5期37-41,共5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基金
2019年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项目(SK2019A0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