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验法则的识别、效力与推理的困境,源于经验法则与经验的概念混同。经验法则的本质在于规则性,即以普遍适用性为特征,作为法律问题发挥对自由心证的外在制约功能。规则性的法理要求规则化的实践方法:首先,经验法则的识别标准是普遍适用性,规则效力来自主体间的认同,故经验法则由法官依职权提出,在程序内经过主体间的认可而得到确认;其次,被识别出的经验法则对于类案情境具有约束效力,表现在法官依职权主动援引以及负担偏离论证的义务,不同法院确认的经验法则理当具有不同的效力范围;最后,运用经验法则进行推理,是对经验法则在个案中的具体推定力进行主观评价,依其内容的盖然性高低不同而有不同的推理方式。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0-121,共12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202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实体与程序交互视角下的证明责任减轻研究”(项目号23CFX013)
2019年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民事纠纷解决新形势下的无庭审判研究”(项目号19SFB3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