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国际交流频繁的,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涉外财富传承法律问题。一个自然人去世后,他在全球范围内的财产如何能顺利的传承给他的继承人,公证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考虑的手段和工具。在当事人生前,公证机构可以与律师事务所、信托、税务筹划、保险等机构相互配合,通过夫妻财产约定、遗嘱、遗嘱信托、意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生前全面合理的规划。在当事人去世后,涉及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证券、投资理财产品、存款等遗产的提取和过户.
出处
《中国公证》
2024年第4期58-61,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