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除傳世禮經及其相關注疏,殷商卜辭材料以及考古發現的建築、祭祀遺存,或爲禮制的文字記録或内含有禮制因素,它們成爲了研究殷商禮制不可或缺的史料。從傳世文獻來看,在漢唐經學家的觀念中,禮經所載“左祖右社”禮俗爲周人之傳統,殷人之社、祖方位佈局正好與周人相反,實爲“左社右祖”。漢唐諸儒所言的殷人“左社右祖”觀念,肇始於孔子的質文説,後經子思、董仲舒、何休等人層累地建構起來。證諸古文字和考古材料,殷人祖、社不規則地共存於殷商王都或方國城邑之内,尚未形成“左祖右社”亦或“左社右祖”的方位禮俗。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考古材料關於殷人祖、社方位關係的不同叙述,客觀上提示了“三重證據法”在殷商禮制史研究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是由傳世文獻的“滯後性”、出土文獻的“片面性”,以及考古資料的“不自明性”共同造成的。
出处
《中国经学》
2023年第2期121-138,共18页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空間方位觀念與商周社會秩序研究”(20CZS012)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