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配套完备”作为党内法规配套立规制度的标准加以审视,可以发现目前配套立规制度中存在配套法规制定和修订缺乏时效性、配套立规主体制定权限与范围不明晰、配套法规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致使配套立规制度几近虚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立法“宜粗不宜细”观念、党内规范性文件具有效力等级与效率优势、配套立规执行性与创新性难以平衡、配套立规制度缺少有效制约监督机制等因素影响。需要从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提升主体立规与配套同步意识、完善配套立规规范依据并优化资源配置、探索配套立规提前参与机制、建立配套立规监督制度和质量评价机制等多个维度优化配套立规制度,以达到“配套完备”的标准,发挥配套立规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提升党内法规整体质量、促进党内法规实施中的应有功能。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5-104,共10页
Theory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衔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9ZDA01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