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六次修正,修正后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九条明确了街道人大工委的地位及其职能,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中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就是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人大代表在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下在街道辖区开展活动,可以直面群众,全面、深入了解百姓的所思所想、所愿所盼,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人大代表+”模式是兰州市城关区A街道人大工委的一种有益尝试,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汇集民意、化解矛盾、履职监督的积极作用,让人大代表真正成为社情民意的“收集人”,方便群众的“服务员”,矛盾纠纷的“化解者”,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出处
《人大研究》
2024年第5期76-76,F00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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