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出口安全准入事关我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门安全,涉及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以及涉恐、涉爆、易制毒化学品、禁限物品、知识产权等风险。因此,国家准入控制制度赋予海关通过综合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品名、数量、限禁等准入属性进行前置性审查,排查准入风险,是确保出入境口岸的货物在进出国境前处于管控状态的风险控制制度。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予以发布并实施,为配合国家关于进出口安全准入要求,通用标准的第6项新增了“准入控制”标准。该项标准要求建立安全准入控制制度,对进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安全准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准入要求进行前置审核,保证货物、产地、生产企业、收发货人等符合中国安全准入要求。针对进出口企业对于海关准入控制如何理解并在实际中操作,结合实务经验给出进出口企业达到海关准入标准的建议。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第7期88-90,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