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期审判是刑事诉讼中时常发生的违法问题。当下刑事立法针对超期审判问题所呈现的是一种复合抽象的救济规范,此种规范模式难以实现对受审者权利的救济。因超期审判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对审判期限程序价值理念的认知偏差,同时也有监督惩处措施和权利保障不到位的直接原因。解决超期审判的问题需强化认识程序正义之于审判的重要意义,采取综合平衡的程序价值理念。在此基础上,对超期审判程序违法问题采取“宣告非法”或案件重审的程序性制裁方式。对伴随超期羁押的超期审判违法问题,完善建立相应规则体系解决“审判期限与羁押期限同一”的弊病。此外,完善设置相应权利救济保障机制和责任承担机制有助于保障受审者行权,并预防超期审判问题的发生。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4-31,共8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