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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制度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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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修正,第11条、第50条将“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之一。那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依法审查监督政府债务呢?2023年8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委员长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汇报。9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建立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作者 滕修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大建设》 2024年第3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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