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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统”与“放”——安徽金寨、江西余江与湖北宜城三地对比观察

Unification and Release in the Reform of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of Rural Housing Land——A Comparative Observation of Jinzhai in Anhui Province,Yujiang in Jiangxi Province and Yicheng in Hube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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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旨归意蕴在于破解两权分置范畴体系下主体身份限定与客体流转收益间的不兼容和不适配问题,逐步实现由“重身份保障,轻财产流转”向“兼顾身份福利保障与物权价值属性流动双向并重”的功能导向转变。以“三权分置”视角下中部三地传统农区试点实践为观察样本,随着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宅基地权能架构呈现出以下困境:所有权主体虚置弱化、资格权能体系构造及关联运行机制保障缺失、使用权“适度”机制不活与“放活”机制不畅等。应以“三权”内部权属逻辑脉络为始点,在理顺“三权”各自权能属性的基础上,畅通权能交互衔接运行机制,实现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之路。
作者 黎平 梅智超 LI Ping;MEI Zhi-chao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5-77,共1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目标、法理基础与规范体系”(FX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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