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作为村民处理乡村事务的自我管理机制,具有地域性、协商性、传承性和法治性等特点。目前,村规民约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面临着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内容不够规范,执行滞后,法律效力模糊等问题。以村规民约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需发挥党的组织领导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法治资源供给,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村规民约中的法治功能,完善公众参与的基层协商机制,更好地促进村规民约适应新时代乡村治理需求。
作者
张健
陈佳栋
ZHANG Jian;CHEN Jia-dong
出处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108-112,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