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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区域协调法治理论研究

Research on Regional Coordination by Law under the Xi Jin-ping’s Thought on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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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了“中央统筹,地方负责”的区域协调原则。该原则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在区域协调上的事权分工,具化了中央对区域协调的领导方式,实现了地方在区域协调中的权责一致。具体而言,该原则在民主维度上,通过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协调机制的增效和创新有效调动了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在集中的维度上,通过国家法治统一的维护、中央及其相关部门的参与协调以及统筹机制的整合充分实现了中央的统筹领导。
作者 徐涛 Xu Tao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18,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2CDJ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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