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我国法律也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了五种监护类型,分别是: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而以国家为单位的亲权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必须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明确监护人、国家和社会在该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职责,以更好地守护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出处
《教育方法研究》
2024年第3期72-74,125,共4页
Research on Educational Methods
基金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民法典》视角下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的原则及路径探究,项目编号:20221130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