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平衡报价和授标原则确定是物资类框架协议招标实践中常见的两类典型问题,文章对各自成因做了非常细致的分类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对于不平衡报价的规避及措施,分为三类情形,一是数量型(多收钱)不平衡报价的,在设置最高限价的同时还应针对每项物资设置权重,使评标价格等于单项报价乘以对应权重的累加;或是以每项物资的最高限价为基础,要求投标人报统一的下浮比例。二是时间型(早收钱)不平衡报价的,要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固定的付款方式,或设置付款条件的调整标准。三是风险型(预期低成本)不平衡报价的,建议根据标的物属性、所处环境特点,从波动幅度.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4年第3期30-33,共4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