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5年开始,公共资源交易集中整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推进,江苏省常熟市作为县级市,历经整个“十三五”的改革实践,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等入场项目实现了在同一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恰逢《档案法》于2020年6月份完成新修,使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建设同时具备了实践的基础和法律的保障。本文在简要分析公共资源整合改革中档案管理遇到的难题、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的价值等基础上,从新《档案法》规定的电子档案三个法定要求的角度,详细论述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的开发实践。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4年第3期71-73,共3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