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导向下,公共数据开放与再利用的运营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两级市场的制度建构面临各自的工作重点。一级市场的制度建设针对原始公共数据,侧重数据的开放与授权问题,二级市场的制度建设则针对衍生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侧重关注多方主体关于公共数据市场化开发与加工后的收益分配问题。然而,即使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各自的运转逻辑不同,在打造公共数据全产业链条的背景下,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也存在运营上的链接,由此必然需要制度层面相互衔接,一级市场的开放逻辑决定了二级市场再利用收益的分配思路,二级市场的公共数据再利用及其利益分配也应反哺一级市场的开放资源,这也是数据财政的制度逻辑起点。整体上,公共数据开放与再利用的制度构建与规则设计,应当在两级市场模式的整体视域下有序开展及细化嵌入。
出处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2-81,共20页
Theory and Reform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研究”(20FFXB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