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确定了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和认识,随着实践的推进而不断深化。本文讨论了十多年来在执行这一原则中的正和误、得和失,发现主要问题在于对“市场运作”的要义出现认知偏差、“自主自愿”原则没有贯彻到底、“协同推进”原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建议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的制度框架,并将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确立为:政府支持,单独监督,机构代理,统一管理,应保尽保,农户获益。
出处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4年第3期1-13,共13页
Insurance 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