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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取商业数据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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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产生了以数据为代表的新型生产要素,成为企业业务营收增长,以及实现数字经济有序增长的加速剂,甚至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正是由于数据流通对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调整企业经营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出现了以数据利用为目的的大量数据爬取与反爬取的情形。目前,理论界对商业数据的性质及权属等问题存在不同观点。
作者 叶胜男 王磊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8期78-81,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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