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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或默许靠近情形下运动船与静止船碰撞责任认定--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安庆顺安海运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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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要〗事先“相约”或“默许”船舶靠近,当其在驶近或驶离的过程中与本船发生碰撞,该碰撞格局分析和责任认定应有别于通常情况下运动船与静止船之间的碰撞。在此情形下,应当将静止船对安全风险充分预期、两船为避碰防撞所作努力等因素予以考虑,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林焱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航海》 2024年第3期9-11,共3页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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