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之“及时”标准尚未厘清,这成为司法实践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承担的一大难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通知-必要措施”规则进行了完善,但并未解决司法裁判中“及时”判定难的问题。厘清“及时”标准,设计合理科学的判定路径,有助于实现“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立法初衷,提高司法裁判可预见性和效率,平衡版权权利人、平台方和用户之间的利益。鉴于版权领域中,权利人通知的有效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有效性和作品的热门程度都会对“及时”的判定产生影响,应分步骤对3种影响因素逐一考察。
出处
《中国出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6-50,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区块链技术下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21CFX049)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