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各社会组织: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