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4年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根据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北部林区(大小兴安岭林区)可视情况规定夏季森林防火期。
出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6期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