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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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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促进省际间价格更加透明均衡,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出处 《中国信用》 2024年第2期94-9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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