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10期41-44,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