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证据目前在德国被视为信息技术法庭科学的产物,是指经由数据收集和分析措施获得的大数据调查报告。德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大数据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审查机制,包括形式合法性、证据调查程序合法性和证据使用禁止三个方面。在这一合法性审查框架下,德国大数据证据应用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数据自动分析措施的法律授权依据,这一问题有待立法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相关判例的要求作出完善。
作者
褚侨
施鹏鹏
Chu Qiao;Shi Pengpeng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7期66-71,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专项重点项目《域外检察制度现代化研究》(21FXA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