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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备案清单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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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3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30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的调整内容,自2024年4月10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机构地区 济南海关 青岛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4年第4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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