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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间,还要支付工伤职工未订立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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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徐某于2022年3月1日入职某砖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徐某的工资为4500元/月,某砖厂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但双方一直未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30日,徐某在操作传送带时不慎被绞伤右上臂,造成右上臂因毁损伤而被截肢,此后未复岗工作,徐某的工资支付至2022年11月。为申请认定工伤,徐某于2023年2月23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自2022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 段姬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5期44-45,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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