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介绍徐某于2022年3月1日入职某砖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徐某的工资为4500元/月,某砖厂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但双方一直未协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1月30日,徐某在操作传送带时不慎被绞伤右上臂,造成右上臂因毁损伤而被截肢,此后未复岗工作,徐某的工资支付至2022年11月。为申请认定工伤,徐某于2023年2月23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自2022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4年第5期44-45,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