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多年来,我国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为主干,辅以相应的配套行政法规(实施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体系;进行了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电子采购、政府采购推动政策目标等一系列改革尝试;培养了一批活跃于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以及教育研究机构的具备现代化专业知识、技能和先进理念的采购从业人员和专家学者。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24年第4期2-2,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