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违法征迁类行政赔偿案件审理中“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法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解决赔偿争议提供了有力抓手,但司法实践对其具体适用仍存诸多困惑。本文从“赔偿不低于补偿”的提出背景出发,阐明其回应的实践难题与现实关切,继而运用文义、体系、目的解释3种方法对该原则作解释论分析,以期明确其基本内涵,廊清理解误区。针对司法实践中“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在“与什么比”“拿什么比”“怎么比”3个维度上存在的适用难点,本文就该原则的具体落实路径提出5点对策建议。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0期77-8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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