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提出“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专家学者热议话题。有人认为物流降成本范围从物流企业扩大到了全社会;有人得出社会物流成本不等于物流成本的结论;有人觉得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就是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有人担心物流降成本变成降低物流企业服务价格。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结合工作实践,谈点个人拙见。
出处
《物流技术与应用》
2024年第4期46-47,共2页
Logistics & Material Hand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