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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利用但限制过户的土地转让合同不应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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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因故十几年未完成过户,目前相关政策又限制过户,形成合同僵局。因转让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且土地已经被实际利用,基于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结合解除合同后对双方实际影响进行利益平衡,应不允许出让人解除合同。对于过户及抵押利用等问题,可通过共有等其他方式变通解决,以有效维护合同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物尽其用和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土地利用权益。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1期13-16,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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