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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入职前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单位的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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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基于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的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和客观方面表现的非法利益归属的团体性特征,单位员工实施的行为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判断上,应当着重从其行为体现的是否是单位意志、利益是否归属于单位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在综合行为人主体身份、犯罪动机、行为表现、利益归属等要素基础上作出判定。
作者 陶爱文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1期50-52,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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