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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性人格权共同侵权的认定及酌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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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不同行为人在侵害人格权上具有共同的主观认知,实施的行为具有高度结合的紧密性,造成的损害结果具有同一性,应当认定侵害人格权行为成立,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于损害赔偿金额的标准,应当采用损失填补原则,当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时,根据预防性规则,可参考行为人的获利等因素确定。
作者 封璟 王萍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11期66-69,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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