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逐步走深走实,检察机关在此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已是客观事实,尤其是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中,检察机关更是具有绝对的主导权。无论从理论维度、制度维度还是实践维度来看,检察机关主导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都具有法理依据。不过,检察机关在主导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包括存在“虚假合规”的潜在风险,合规整改效果评价中检察权力缺乏有效制约,检察机关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关系定位不明等。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合规监管体系,从实体与程序双重维度有效制约检察权,明确合规整改中检察机关与第三方机构的关系。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8-124,共7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阈下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研究”(项目编号:20FXB006)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职能研究”(项目编号:18BFX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