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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沪苏浙协同立法规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3月27日、29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了《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条例》于5月1日起在三地同步施行。《条例》对示范区内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等跨区域协同制度,作出全方位、多维度的规定,对示范区已探索形成的重点制度创新成果,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以法治方式助力示范区走出一条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新路径。
出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24年第4期3-3,共1页 Statistical Th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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